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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率趋于下降(falling rate of profit

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是马克思对导致资本主义积累的长期有规律运动的各种基本力量进行分析的结果。在长期的加速发展之后必然出现减速发展的相应时期,最终导致普遍的经济严重失调。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就是这样一个时期,而且根据某些马克思主义者的看法,资本主义世界将会再一次濒临于这样一种危机时期。应当指出的是,这种普遍化的经济危机(参看经济危机条目)完全不同于由诸如庄稼歉收、货币失调等特殊事件所引起的商业周期或局部危机这样一些短期的周期性波动。商业周期和局部危机的原因可以用较具体的因素来说明,它们的周期性波动可以说是附属于长期周期性波动的(见“参考书目”2)。一旦潜在的条件成熟它们就会触发总的危机这一事实,只是突出了首先分析潜在倾向本身的重要性。

资本家活动的动力是获取利润的欲望,正是这种欲望使得每一单个资本家不是不在两个方面进行搏斗:一是在劳动过程中,为生产剩余价值而同工人进行斗争;二是在流通过程中,为以利润形式实现剩余价值而同其它资本家进行斗争。在同工人进行较量的过程中,机械化是增加剩余价值生产的主要手段;而在同其他资本家抗衡的过程中,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单位成本价格)则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

简而言之,马克思认为较先进的生产方法将包括工厂的规模更大、资本集约程度更高,在这些工厂中就通常的使用能力而言,单位生产的成本将比较低。增大每单位产出的固定资本的数量,是实现大规模经济的主要手段。因为规模较大的工厂可以使一定数量的工人把较大数量的原料相应地加工成较大数量的产品,原料和每一劳动力的工时产值都同时增加了。同时,每单位产出的固定资本较大,意味着每单位产出的折旧费用和辅助材料(电、煤等)的费用均较高,因此,对较先进的生产方法来说,资本化(单位产出的预付资本)的程度较高,意味着单位非劳动成本(单位不变资本C)也较高,而较高的生产率则意味着单位劳动成本(单位可变资本V)较低。总的来说单位生产成本C+V必然下降,所以后者的影响抵销前者的影响必然是绰绰有余的。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当现存的技术和知识达到极限时,单位产出投资的追加将使单位生产成本下降的幅度变小,可以看出,这意味着采取最低成本的方法,其利润转换率也就比较低,从而(根据置盐定理)会导致一般利润率的下降。

可以看出,上述模式意味着较先进的方法易于实现较低的单位生产成本,但这往往以较低的利润率为代价。不过,竞争迫使资本家不得不采用这些方法,因为单位成本较低的资本家可以以牺牲其竞争对手的利益来减低价值、进行扩张——比如通过在市场上占有较大的地盘来抵销其较低的利润率的损失。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每一笔资本都力求在市场上占据尽可能大的地盘,并竭力排挤、排除自己的竞争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分册,第552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范畴,上述过程可以用以证明即使实际工资和劳动日的长度及强度不变,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也会快于剩余价值率的增长,所以一般利润率的下降不受劳动力方面任何变化的影响(见“参考书目”45)。

马克思指出,各种起反作用的因素会减缓利润率的下降,甚至能暂时扭转这一趋势。提高剥削程度、减低工资、使不变资本变得便宜、发展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工业、输入廉价的消费品或生产资料、以及把资本转移到有廉价劳动和自然资源的地方去,都可以提高剥削率、降低资本的有机构成而达到提高利润率的目的,但是,因为这些反作用的趋势恰恰是在严格的范围之内起作用的,所以利润率的长期下降表现为一种占支配地位的趋势

利润率下降的趋势,通过其对总利润量(利润总和)的影响,而导致普遍的危机。就已经投入的资本来说,利润率的任何下降都会减少利润总和;另一方面,积累会增加预付资本的股份总额,因而只要新资本的利润率呈正数,也就会增加利润的总和。因些,利润总和的运动取决于两种结果的相应的力量。但利润率下降的趋势会逐渐削弱投资的刺激,而随着积累的下降,负效应就开始超过正效应,直到在某一阶段利润总和开始出现停滞。危机就是在这一阶段开始出现的,虽然其具体形式受具体的制度和社会的因素制约。顺便应当指出的是,上述过程意味着利润总和呈“长期波动”的趋势,先是增加,然后减少、停滞、最后陷入危机。因此,资本主义积累的长期波动现象,可以用利润率的长期下降来解释,这同(比方说)曼德尔所认为的利润率呈上升和下降的趋势正好相反。

反对这一理论的人一般都争辩说,在资产阶级的“完全竞争”的经济概念中,这样一个过程在逻辑上是被排斥在外的;还说无论如何经验的证据并没有证实这一理论。无论哪能一种情况,只要对它们赖以为基础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和(或)数据进行批判性的考察,就很容易证明上述两种看法哪一个也站不住脚,(见“参考书目”4531。按:书目3的作者佩尔洛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而书目1的作者哥登则是一个传统的经济学家,他们两人都发现估计资本股本的传统方法大大低估了资本股本,而这反过来又意味着大大过高估计了利润率)。

在其它情况相同的条件下,工资较高,工作条件的改善都会直接降低利润,而且也会进一步推进机械化,从而加倍地加剧利润率下降的内在趋势。然而,正如马克思所强调指出的,这些和其它一些主要在制度改良方面所作的努力,必然只能在由盈利性、资本的流动性以及全世界的竞争所严格限定的范围内起作用,因而依然要受资本主义积累的基本动态的制约。对国家干预的局限性,也可以作类似的论证。

每一次危机都会加速弱小资本的全面崩溃,沉重地打击劳动力。这些都是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恢复的“天然”机制。每一次成功地恢复又导致更大程度的集中和积聚,而且一般都会使长期利润率和发展速度减低。因此,虽然其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但在工人有足够的阶级觉悟和组织起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之前,并不会出现最后的危机(见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学说》,1978年英文版,第201204页。参看马克思主义的批评家;经济危机条目)。

                                   AS

参考书目

1R.哥登:《罕见的事件》,1971年英文版。

2恩·曼德尔:《晚期资本主义》(1972),1975年英文版。

3V.佩尔洛:《制造业中的资本与产出比率》,1966年英文版。

4A.沙克:《政治经济学和资本主义——评多布的危机理论》,1978年英文版。

5同上作者:《马克思的竞争与完全竞争的比较》,1980年英文版。

6同上作者:《新李嘉图学派的经济学——代数学的富有和理论的贫困》,1982年英文版。

 

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

参看意识形态条目。

 

家庭(family

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依然支配着马克思主义的家庭观。恩格斯论证说,资产阶级家庭是建立在丈夫与妻子之间的不平等的物质基础之上的,后者生育财产的合法继承人以换取膳宿。他把这种关系看作是一种卖淫,并把这种以实利为基础的资产阶级婚姻同只有在无产阶级中才能发展起来的“真正的性爱”进行了比较;在无产阶级那里,由于雇佣劳动,丈夫和妻子都获得了受剥削的平等地位。

这一分析虽然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都易于受到批评,但它依然是对家庭所作的唯一的唯物主义的说明,而且在试图解释不同阶级所特有的不同家庭形式方面有相当大的贡献。但是,恩格斯的阐述是以尚有疑问的路·亨·摩尔根的进化的人类学为基础的,把无产阶级家庭中明显的男人统治轻描淡写地说成说“残余”,而且没有考虑家庭分工及压在妇女身上的重担;妇女除了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外,还要从事“额外的”雇佣劳动。

尽管有这些批评,但正如莫利纽克斯(见“参考书目”1所认为的,恩格斯考察的主要之点已成为马克思列宁主义传统的官方家庭政策的基础。苏联就可以作为这种政策的典型。一方面强调妇女投身于生产性的社会劳动,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提供照顾儿童的设施,官方的意识形态则宣扬“劳动母亲”的地位。列宁本人就竭力主张实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但正如女权运动评论家(参看女权运动条目)所指出的,对这种社会化的理解,从未把男人也包括在从事家务劳动的行列之内。在这方面,古巴的家庭法典体现了社会主义家庭改革的唯一进展,它责成丈夫与妻子一起平等地从事家务劳动和照顾儿童。

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在恩格斯所提出的观点之外再独立地对家庭进行什么分析,而且事实上表明,他本人的家庭观是自然主义的和非批判的。比如,马克思在论述工资和劳动力的再生产时,往往暗示工人是男性,妇女和儿童只不过是替代劳力和廉价竞争的威胁性的因素,马克思并没有对他的这种假定提出任何辩解。

在作为一个整体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家庭是一个长期有争议的主题。《共产党宣言》提出“消灭家庭”,但这种号召已逐渐变成为消灭资产阶级家庭而支持无产阶级家庭即社会主义家庭的方案,它已经远不是那么咄咄逼人了。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家庭“往往是以假定的异性爱的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远没有达到以一般激进思想批判家庭的程度。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关于家庭的思想,比起空想社会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和女权主义者的立场来,往往并不那么具有毫不妥协的批判性。

20世纪的马克思主义的家庭分析在法兰克福学派的认识中达到了自己的高度,家庭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的机构和意识形态,尽管其一切现象的特征具有私人性。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辩论常常转而涉及这样一些流行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家庭是已被国家“接管”了,还是处于“衰落”的过程中。

最近的马克思主义的家庭分析集中于两个领域。一是对不同的家庭形式作历史的解释。许多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都同意这样的说法,即今天西方占统治地位的家庭形式具有19世纪的作为一个阶级的资产阶级的的特色;而这一认识已使家庭形式随着历史的变化而按照阶级、种族集团等等有了更为明细的分类。另一种分析的主要兴趣,在于用精神分析的含义去解释家庭——当然这种探讨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尚有争论。

分析家庭碰到的最基本的问题,是家庭的定义。家庭一词历史上的两个明显的含义——(1)亲属关系的安排和(2)家务劳动的组织——业已趋向于合为一个概念,即生活在一起的亲人。然而,必须承认,意识形态对家庭的影响远远超出了上述形式上的定义。

                                   MB

参考书目

1马克辛·莫利纽克斯:《新与旧的社会主义社会——争取妇女解放的进步》,1981年英文版。

2马克·波斯特:《家庭的批判理论》,1978年英文版。

3丹尼斯·赖利:《家庭的左翼批判》,载《社会中的妇女》,剑桥妇女研究小组编,1981年英文版。

 

法西斯主义(fascism

法西斯主义运动的兴起和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期间几个欧洲国家的法西斯主义政权的建立,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家面临需要分析的新的迫切问题。主要的问题有两个:一是什么样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导致了法西斯主义;二是什么使得法西斯主义能得以取得胜利并摧毁了一些国家的工人阶级运动?托洛茨基在1930年到1933年期间所写的一系列小册子和文章中,概述了法西斯主义的主要特征,他主要是系统地表述工人阶级运动阻止德国法西斯主义推进的有效政治战略的。他论证说,虽然法西斯主义群众运动的社会基础是小资产阶级或中产阶级,但它却是晚期资本主义深刻的结构危机的反映,是垄断资本主义(这是希法亭提出的)想以极权主义(参看极权主义条目)方式“组织”整个社会生活的趋势造成的。鲍威尔(见“参考书目”2)对法西斯主义作了更系统的分析,认为法西斯主义是“三个密切相关的过程的产物”。第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把许多人排斥于资产阶级生活之外,使他们成为失去社会地位的人;大战结束后,这些人成了法西斯主义的“民兵”,形成了具有军国主义、反民主和民族主义思想的“保卫同盟”。第二,战后的经济危机使大部分收入较低的中等阶级和农民趋于贫困,这些人于是抛弃了资产阶级民主党派,也纠集到上述“民兵”队伍中去。第三,经济危机减少了资本家阶级的利润,而要通过提高剥削程度来弥补利润损失,就需要制服工人阶级的反抗,但这在民主政权下显然是难以或不可能做到的。

法兰克福学派的一些成员也对法西斯主义的兴起作了详细的探讨。诺伊曼在对国家社会主义的德国所作的典型研究中,指出“在垄断制度中,没有极权主义的政权就不可以获得利润和维持利润……这就是国家社会主义的与众不同的特征”(见“参考书目”6,第354页)。他还把这种制度说成是一种“支配经济”,或者可以更广泛地称为一种“极权的垄断资本主义”。诺伊曼认为,在德国,导致垄断的资本集中和积聚过程比其它地方进展得要快。这一点再加上德国的经济危机特别严重,就使法西斯主义占了上风。波洛克于1932年到1941年间写的论文,对此所作的分析稍有不同,他虽然同意垄断资本主义的重要性,但却更强调实行干预的国家的作用,并把这种制度称做“国家资本主义”(诺伊曼认为“国家资本主义”一词是一个矛盾的形容词短语,“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它经不起推敲”)。最后,从1945年起,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与几个美国社会学家一起对歧视性偏见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特别是探讨“极权主义的个性”和反犹太主义——其目的是揭示法西斯主义运动的精神心理基础(见“参考书目”1,参看精神分析学条目)。

最近对法西斯主义所进行的某些研究,虽然大都同意上述分析的主要方面,即把法西斯主义同垄断资本主义、严重的经济危机以及大部分中产阶级的地位受到的威胁联系在一起,但也提出了另外一些论点。普兰查斯(见“参考书目”8)在一项主要致力于批判性考察第三国际和意大利、德国共产党对付法西斯主义的原则及政策(特别是它们把社会主义民主主义描绘为“社会法西斯主义”的政策)的研究中,就讨论中某些较为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探讨了与“例外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其它形式有关的法西斯主义的具体特征,这些其它形式包括波拿巴主义和各种形式的军事专政。梅森在一篇论述马克思主义的法西斯主义研究所未解决的问题的短文中,特别提到了希特勒作为一个首领的重要性和反犹太主义的重要性;他还指出第三帝国也许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政权”,因而使人们注意到一个重要的带普遍性的问题——虽然产生法西斯主义的条件在一切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都能出现,但它要取得胜利很可能要取决于具体的民族环境和历史传统。最后,似乎有必要较多地考虑其他作家(当然也包括某些马克思主义者,其中就在阿德勒和鲍威尔)所强调的诸如失业这样一些现象;比如卡斯吞(见“参考书目”4)就曾指出“正是从失业大军中,冲锋队(德国社党的冲锋队)才能在这几年(19301932年)中纠集起一支30万人的私人军队”。因此,从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严重的经济危机不仅可以导致更激烈的工人阶级的激进主义,也可以使右翼政治运动得到迅速的发展。

TBB

 

参考书目

1泰奥多·阿多尔诺:《极权主义的个性》,1950年英文版。

2奥托·鲍威尔:“法西斯主义”(1938),载博托莫尔和伍德合编:《奥地利马克思主义》,1978年英文版。

3戴维·比瑟姆:《面对法西斯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1983年英文版。

4F.L.卡斯吞:《法西斯主义的兴起》,1967年英文版。

5蒂姆·梅森:“关于纳粹主义的悬而未解的问题”,载R.塞缪尔所编《人民的历史和社会主义理论》,1942年英文版

6弗兰茨·诺伊姆:《庞然大物——国家社会主义的结构与实践》(1942),1944年英文版。

7弗里德里希·波洛克:《资本主义的研究》,1975年德文版。

8尼·普兰查斯:《法西斯主义和独裁》,1974年英文版。

9列昂·托洛茨基:《反对德国法西斯主义的斗争》(19301933),1971年英文版。

 

女权运动(feminism

女权运动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地位,是一个有争论的主题。一方面,可以认为女权运动——被看作是争取同男人具有同等权力的运动——从本质上来说是自由主义和启蒙运动的一部分,很少受惠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另一方面,人们又一直认为把妇女从压迫和剥削中解放出来只有作为人类解放的一个组成部分才能实现,而人类的解放只在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做到。

从历史的角度确定女权运动的不同趋势,无疑是正确的。在英国和美国,持续时间最长的传统是旨在使妇女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机会的民主、自由的女权运动。在19世纪,这一任务虽主要是扫除教育和职业的障碍,但这些改良运动背后的动力却往往很有战斗性。这种争取“平等权利”的战斗精神随着20世纪初妇女争取选举权的激烈斗争而达到了高潮。争取“平等权利”的女权运动的最低的胜利,是英国实行了关于同工同酬和消灭性别歧视的立法,美国也实行了相应的立法,以及目前正在争取的在社会政策、就业等等方面的许多改革。

女权运动的第二个主要传统,可以说在性质上具有更大程度的“分立主义”的倾向。女权主义者的各种乌托邦著述常常描绘妇女的社会,在那里男人特有的那些所谓凶暴、好斗、等级森严和独断专行的特征不存在了。女权主义思想的这一趋势往往对男性的蛮横行为的改善持悲观的态度,倾向于建立女性社团和加强妇女彼此之间的联系。从历史上看,这一传统往往包含着以感情而不是以性爱来处理妇女之间的关系,但是在这一点上也像在其它方面一样,当代的分离主义倾向的女权运动的后继者们较少采取调和和温雅的立场。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英国和美国所形成的当代的妇女解放运动(以费尔斯通和米列特这样的早期典范著述为代表)从对男性的蛮横(肉体的和精神的)和对男性的权力(经济的、政治的和军事上的)不妥协的批判中,收到了政治效果。许多女权主义者都认为男性统治(父权制)是主要的社会鸿沟,比阶级或种族的划分更为要紧。

女权运动的第三个趋势,是把争取妇女解放的斗争同比较广泛的社会主义前景和政治联结在一起。指出下述这一事实是重要的,即当代英国的女权运动在政治上所受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传统的影响,要少于受空想社会主义、自由意志论、毛主义、反殖民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影响。比如,“提高觉悟”这一女权运动的主要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于法农和毛泽东。这些特殊的社会主义传统认真地对待意识形态、觉悟和文化革命的问题,并不是偶然的。

那末女权运动在严格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地位究竟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有多少解释,就有多少种答案。女权运动同正义、平等主义以及人的自身实现的精神是一致的,而这在青年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中就可以找到。要了解《资本论》中的成熟马克思在其详尽探讨资本主义赖以为基础的原动力时如何为考察性的问题留有余地,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说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去解释马克思往往比从反人道主义的角度去解释,更能符合女权运动的需要。然而,近年来,阿尔都塞的追随者们却竭力从反人道主义的观点出发来论证,可以把妇女受压迫理解为出于资本主义的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家庭)的需要和社会的生产关系的需要。这些论证并不十分令人信服,因为在一定程度上他们企图把显然存在于一切已知生产方式中的(压迫妇女)现象看作是作为一种制度的资本主义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的和女权主义的思想与政治实践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马克思本人在自己的作品中就很少提倡女权运动。然而,恩格斯除了对家庭作了有巨大影响力的分析之外,在他的一生中始终对女权运动采取比较赞同的态度。虽然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常常把女权运动看作是某些背离革命道路的“资产阶级偏向”之一,而女权主义者也往往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愿优先考虑性平等的问题,但毫无疑问相互同情和合作的基础已存在了一段时间。除了女权主义思想本身之外,没有任何分析妇女受压迫的批判传统可以与一个接一个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对这一问题所表示的深切关注相比了。特别是列宁、托洛茨基和倍倍尔。他们在这方面都是依赖恩格斯的著作的。那些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来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其政策始终把解放妇女运动的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即使在苏联,虽然许多批评家认为它在妇女的问题上不象古巴这样新近的社会主义国家那么彻底,但那里在的妇女地位同邻近的国家相比仍然要好得多(如果拿苏联的中亚同邻近的国家如同伊朗相比,这种情况就十分明显)。

共产主义运动中争取男女平等的历史,可以通过像克拉拉·蔡特金和亚历山德拉·柯伦泰这样一些妇女的传记来探究。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政权,虽基本上没有从女权主义的角度去批判压迫的人身关系和家庭关系,但他们却努力改善妇女的物质条件,并制订了大量的改革立法和政策。当然,可以证明男女平等主义在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纲领中所受到的重视,比那些新近以这种或那种宗教的原教旨主义为基础的政权所奉行的纲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要多(参看家务劳动条目)。

                                MB

参考书目

1奥地弗·班克斯:《女权运动面面观》,1981年英文版。

2舒拉密斯·费尔斯通:《性的辩证法》,1970年英文版。

3凯特·米列特:《性的政治学》,1971年英文版。

4朱丽叶·米歇尔:“妇女和平等”载朱·米歇尔和A.奥克莱合编:《妇女的是与非》,1976年英文版。

5希拉·罗伯瑟姆:《妇女、反抗和革命》,1974年英文版。

 

拜物教(fetishism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物质的东西具有某些由占优势的社会关系赋予它们的特性,并表现出这些特性似乎生来就是属于它们自己的。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中普遍存在的这种综合性的特征叫做拜物教,它的基本形式是作为价值的容器或载体的商品的拜物教。马克思把这比喻为宗教,人们在其中赋予某种存在物以一种虚构的力量。然而,这不是一种确切的类比,因为马克思认为,赋予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物质东西的各种特性都是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产物。不过,它们不是自然的属性,而是社会的属性。它们构成真正的权力,但不受人类的控制,相反却支配人类,它们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经济关系的客观的“外在形式”。如果这些形式被认为是自然的,那是因为它们的社会内容或社会本质不能直接觉察得到而只能靠理论分析去揭示。

虽然这并不总是为们所了解,但马克思的拜物教的学说和他的价值理论是不可分割地联在一起的。他们都强调资产阶级社会中使用劳动力所采取的特殊形式。劳动本身是一切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只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劳动才表现为它自己产品的客观属性,即表现为价值。在其它经济形态中,无论是公社制的还是剥削制的经济形态,劳动由于是一种社会过程,故都能直接得到辨认。在这些情况下,劳动显然是由权威机构或是通过协约来管理和协调的。相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单个的商品生产者是彼此独立进行劳动的,这里所存在的协调是与个人的力量无关的——可以说是在他们的背后通过市场来进行的。这些个体的商品生产者都是在一种精心构筑的分工范围内活动的。但他们之间的这种社会关系只能靠产品的关系即商品买卖关系这种形式来实现。劳动的社会性质只是间接地体现在那些产品的价值之中,由于这些商品同样都是劳动的体现,因而可以彼此用同一尺度来衡量。这样,物就成了历史特定的社会特征的承担者。

拜物教的幻觉产生于把社会特性同其物质形态混合在一起,价值似乎是商品所固有的,是作为物的商品生来就有的。由于这种初步拜物教的发展,起货币作用的一种特殊的物,比如金,就成了价值的化身,成了外观上的权力的集中体现,而这种权力实际上是社会的权力。同样,在资本的拜物教中,赋予生产资料以资本地位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则被掩盖了。这种拜物教所支配的权力,即社会劳动的一切生产潜力似乎生来就是属于它的;这是一种神秘的现象,即使没有生产性劳动的帮助,它的最高体现也就是能生息的资本的能力。

因此,作为赋予经济过程的物的特性,使们屈从于物的统治的真正的权力,即资本主义特有的关系就戴上了假面具。这就导致了关于这些权力是天然产生的幻觉。但是假面具本身并不是幻觉。使自发的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感性认识神秘化和失真的种种现象是真实的;它们都是客观的社会形式,既由主要的关系所决定又掩盖主要的关系。这就是资本主义以伪装表现自己的方式。比如,社会劳动的真实性被隐藏在商品价值的背后;再比如,工资就掩盖了剥削,因为只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工资似乎等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的更大价值。实际的社会好像生来如此,剥削的关系似乎是合理的。理论的任务就是揭示每一神秘形式的本质的隐藏着的内容。然而,这些形式或现象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延续多久,上述形式或现象就会持续多久。根据马克思的观点,随着共产主义的建立,对生产者来说经济过程将是透明的并将处于他们的支配之下。(参看商品拜物教条目)

                                    NG

参考书目

1G.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学说》,1978年英文版,第5章和附录1

2诺曼·杰拉斯:《本质与现象——马克思〈资本论〉中的拜物教的诸方面》,1971年英文版。

 

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

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兴趣相当广泛,但他们的主要兴趣还是在于确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他们关于封建主义的著作,不仅集中考察了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问题,而且也常常反映了上述兴趣。他们关心劳动的“存在形式”和统治阶级用以占有劳动产品的方式。因此,这两种生产方式之间的相似之处,就是在工业化的或工业社会中的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与主要在农业社会中封建地主对农民佃户的地租的占有之间的关系;资本家雇佣作为个人的无产者去生产商品,而封建地主拥有的佃户则是以家庭为基础的从事生计需要的小规模的生产者。

马克思把甚至是封建地租的最后的货币形式即货币地租也同资本主义地租区别开来;资本主义地租的水平最终是由资本的一般利润率决定的,而封建地租的水平——除了土壤的肥力和农民耕作的效率这些基本因素外——则取决于封建统治阶级在剥削地租过程中行使非经济强制形式的能力。非经济强制意味着在地主和佃农之间不存在一种由于土地的供求而形成的地租标准和就这种标准进行讨价还价的市场,而是佃农由于地主行使着无法抗拒的权力而不得不交付地租。在封建主义成为既定的社会中,这种力量已被农奴制赋予合法的地位。雇农在法律上是不自由的,他们虽然有权使用土地,但却被剥夺了所有权。他们在维持家庭生计和家庭经济的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之外,必须交出他们的劳动或劳动成果。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封建社会从编年史和逻辑上来说,是古代奴隶社会(参看奴隶制条目)与现代的资产者和无产者社会之间的中间产物。然而,这种解释,不足以说明我们所知道的从中发展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西方封建主义特有的特征。不能简单地用在种植园或矿山从事劳动的奴隶与其主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明古代社会的特征。情况可能往往是,只有少数的奴隶,而大多数却是自由和半自由的农民及手工艺人。剩余劳动大部分不是来自于受控制的奴隶的无报酬的劳动,而是来自地租和税收。另一方面,到封建时代还可以看到一些奴隶的存在,直到10世纪(英国甚至到11世纪)这些奴隶还在地主的庄园里劳动。而且在法律上农奴虽然是中世纪农民中的一个重要成分(尽管时多时少),但总有很大一部分身份自由的农民。因此,这是不是意味着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说没有办法区分封建社会和其它前资本主义社会呢?

上面对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的简单解说,基本上没有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意。他们虽没有探讨中古社会的封建主义的全面演变,但却把它看作是一个历史过程。他们不仅对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感兴趣,而且也对日尔曼种族影响日渐衰落的罗马帝国这一点感到兴趣,并把中古社会的特定形式看作是这种影响所造成的一种综合。这点并没有为人所理解,但它却提醒我们,对封建主义作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应取决于把封建主义看作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而不应把它看作是两大主要的斗争的阶级——地主和农民之间的一种静止的关系。当然,这并不是说,不了解这种关系和其中包藏的高压统治的特定(和变化)的性质,就能理解封建的经济及其社会。不过,封建社会的内容远不只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农民对这种剥削的反抗。

首先,我们必须不仅了解劳动的“存在形式”,而且要了解地产的“存在形式”。这就使我们碰到一种以其名称来命名封建主义的制度,即“采邑”制,这是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的一个主要论题(马克思主义者对此有点忽视)。典型的采邑是封臣从君主那里得到的一块地产,其交换条件是为君主服军役,或提供帮助和献谋献策。这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一般关系的具体反映。君主和封臣就是通过宣誓效忠和长期发扬统治阶级的风尚来表达这种有效的关系的。这可以追溯到罗马权贵与其门客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可以追溯到日尔曼的武士头领与其从属之间的关系。下属要指望从战争的好处即掠夺中得到封赠,就得效忠、提供服务和献谋献策。不动产的采邑,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后来的赃物再分配,它最初是在加洛林王朝统治的相对稳定时期形成的。

正是这种君主——封臣的关系及其通过采邑反映出来的财产占有制,决定了中世纪的和现代的封建社会的概念,这与工厂制度决定了资本主义的概念是一样的。然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采邑在我们所说的“封建社会”中决不是普遍存在的。它主要是在罗亚——莱茵河流域和诺曼底人的英格兰发展起来的,当时许多封建地主,特别是这一地区南部和东部的地主,都把土地作为自主地产,即作为绝对财产来占有。但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作为“封建制度的典型表现”的采邑概念,不仅在各地牢固树立起来,而且牢固到足以进入短暂的十字军耶路撒冷王国的法规中去。

即使在最强大的早期中世纪国家——卡洛帝国、奥斯曼帝国、英吉利王国和盎格鲁——诺曼底王国——中,君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重要的连结因素。当某些国家的权力分裂时,这种联结因素就显得更加重要了。由于交通不便和经济具有地方性,有效的统治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实施。在公爵领地和由城主控制的郡或领地内部,封建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网也是内聚力的基础。宗教制度(主教和修道士本身也是封建地主)则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巩固了这一点。这种统治主要是通过裁决权来行使的。召集自己的封臣参加御前会议的权利是各个君主行使封建社会权力的主要手段,封臣们作为起诉人、法律顾问和习惯法的陈述者出庭,由君主解决争端、惩处犯罪和习惯法的行为。御前会议也是征税和招兵的行政手段。在国家的规模扩大的情况下(如封建君主权的扩大),御前会议首先是通过裁决权扩大等级控制。其次是制订税收制度、确立官僚和建立常备军。

上述司法制度与君主——陪臣之间的关系有关,这种关系并不总是平静的,因为封臣在各方面基本上都是军事贵族。司法权在维护地主对农民统治方面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大封建主与其自由的臣属关系不同于作为一个阶级的地主与农民佃户之间的关系。军事臣属是自由人,他们的家庭产业权虽不是完全不可侵犯,但如果没有出现严重问题是不可能受到挑战的。而虽然对封建主忠心的改变可能招致叛逆罪,但这种改变并非决无可能。不过,即使具有自由人格身份的农民也很少有机会自由迁居和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那些没有自由身份的农民就更不可能了。封建主对后者行使裁决权的目的,是要迫使后者在领地(家用庄园)上从事无酬的劳役,交付各种实物税甚至货币,这些都是按户摊派。到12世纪(虽然发展的速度在欧洲的不同地区不尽相同),管辖范围内的苛捐杂税大大增加了。封建权力的分散化,意味着乡村的小地主能对所有居民(不论是不是佃户)进行勒索,强迫他们到地主的磨坊里碾自己的谷物,用地主的葡萄榨汁榨葡萄,用地主的烤箱烤面包——所有这些地主都可收取报酬。如果农民被判拖欠债务则要交付罚金,如果离开忙于女儿出嫁,也要被罚款,除了这些以外,还有程度不等的沉重的遗产税。

这种名目众多的对农民的勒索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封建地租的本质定义是什么?在某些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基本的封建地租是在封建主领地上从事的劳役,这是封建统治阶级占有剩余价值的一种直接明显的方式。他们认为,实质地租和货币地租的形成并不十分重要,它只是西方封建生产方式崩溃的标志——这同东欧从16世纪到18世纪长期持续的大庄园制和劳役地租不同。鉴于整个期间封建领地耕作的劳动地租方式的不断变化,这种看法是很难站得住脚的。如果这是9世纪法兰克王国的卡洛林王朝、13世纪的英国和17世纪的波兰的特征,那么这也是11世纪的法国、12——14世纪的英国和13——14世纪的东欧的特征,虽然这种特征在重要性上有所削弱。因此,人民不能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仅仅把封建地租的一种形式看作是封建社会全盛时期的特征,是不对的。

西法兰克王国从11世纪起把私人管辖范围的收益附加到“通常的”封建地租上去,这一点使我们把注意力转向了这些收益的性质。这些收益,以及大部分从占有土地上获得的地租,常常是以货币的形式实现的。要以货币形式缴纳地租和罚金,用货币获得豁免权甚至许可权(这直到12世纪后期才出现),农民就必须生产出超过维持生计和再生产需要的剩余产品。这些剩余产品必须像商品一样能在市场上出卖以换取现金。那末,封建社会中的商品生产的作用又是什么?

很清楚,与仅能维持生存的经济相平行的,还有市场经济。也许绝大部分社会产品(主要是食物)不会拿到市场上去。大部分非市场生产是在农民家庭内部消费的,或以实物的形式从农民的手中转到地主的手中。还有一种维持封建主生活的经济,因为领地的部分产品虽然拿到市场上去进行销售,但有相当一部分产品是在封建贵族家庭、大手大脚的高等牧师的宗教机构中直接消费的,以及为频繁地宴请家臣门客而消费掉。

对市场农业生产的压力来自两个方面。耕作、创造、祈祷、统治和作战之间的社会分工,毕竟是封建社会之前就已存在的。这样的分工意味着耕种者要生产出剩余粮食,以便能使其他人从事全日或非全日的其它活动。根据当时的情况,即土地与劳动的比率、技术水平、战争对生产的干扰(战争无疑是一种掠夺的形式)——可供使用的剩余产品在数量上或在利用程度上都会有很大的不同。当封建社会在11世纪开始稳定时,农民以上述方式就可以生产出剩余产品,因为局势比较太平,人口开始增长,技术也有了进步。交换农产品和制造品的当地和区域性的市场已开始从大量的村落中涌现出来。

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发展中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统治阶级的特殊需要。这些特殊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罗马帝国的统治阶级的消费习惯沿袭下来的,由贵族机构的地位高的宗教人员(大主教、主教、大寺院主持)传下来的。所消费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几乎都是享受性的,这也是炫耀和奖赏的问题——换言之,这种消费具有政治作用。这些消费品有丝绸、香料、地中海的水果和酒。这些消费品的特征,首先是数量少、价格昂贵,而且都是在远离消费的地方生产的,特别是中东和远东生产的。这些货物都是国际贸易的商品;在一个封闭不变的封建社会里是不可能获得这些东西的,或者只能通过战争和掠夺偶尔地获得。封建统治阶级要用货币来购买这些东西,货币是他们通过地租和法定的收益得来的,而农民则是通过在当地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剩余产品来换取货币的。

封建贵族的需求,刺激了国际贸易路线上的主要城市的发展,它们变成了大的商业中心(如威尼斯、科隆、布鲁日、伦敦等)。需求还集中在那些政治和行政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性的地方,那里建有统治者、牧师、武装侍卫以及官员的常设机构。这样,高价的奢侈品再分发到各大寺院、主教的管区,再分发到包括君主的首都和地方首府在内的封建权力的要塞中心。此外,除了上层统治阶级所需求的国际的贸易的商品,还要加上欧洲制造的一系列的新商品,特别是高质量的羊毛纺织品。这就导致了中部的意大利、低地国家和其它地方的进一步的都市化,从而使国际贸易的又增加了粮食、油类、酒和木材。

商品的销售、制造业和都市化的发展,使都市商人、零售商和工匠这样一些阶层的人数也增加了。人们业已提出这样的问题,既这些是否构成了封建社会内部的对抗性的因素甚至是革命性的因素?有时这个问题还以另一种方式提出来。在封建社会中,如果生产是为了使用,那未生产向市场化发展是否同封建制度相抵触并最终腐蚀了这一制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看法,在社会经济形态主要由资本所有者对无产的雇佣工人的剥削决定之前,资本主义是不可能出现的。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问题就主要跟这一点有关,但这并不是全部,因为资本的形成也包括在内,更不必说资本家据以取代作为统治阶级的封建贵族的社会政治进程了。

商品生产的发展,远途贸易的发展,专业化制造中心的发展以及都市化的发展,对当时以地主和农民这两大阶级之间关系为基础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危害究竟达到什么程度?封建社会中的都市化的程度各不相同。英国中世纪的城市人口大约在总人口的10%到15%之间。一些特殊的地区(如低地国家)城市人口高达30%。先进的都市化是以大城市为代表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米兰、热那亚在13世纪未大约都有10万居民;巴黎可能有20万、伦敦有5万人。然而,更重要的是城市的社会结构。在许多重要方面,这种社会结构更多的是反映了跟农村相对照的情况。基本的生产单位是拥有不超过中等土地农户拥有的劳动力的手工艺作坊。基本的零售单位是由一个或两个经营的店铺或小贩的货摊。甚至富有的批发商货栈的劳动力也只是几十人而不是几百人。只有在那些类似部族的商业显贵的家庭中才集中了大批侍从人员,这种集中的侍从人员如果有的话,与其说是现代工厂制度的先兆,还不如说是封建贵族家庭的翻版。在每一个大城市,也有大批无家可归和受排斥的人,他们大多是农业移民。但这些人绝不是无产者。

人们会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中世纪的城市与封建制度并不是根本对立的,也不对它构成威胁。中世纪城市的资产阶级显贵的利益同封建贵族的利益不是根本相对的。无疑,这些资产阶级显贵获得了程度不等的政治自主和法律上的特权;这种情况主要是在12世纪和13世纪时出现的。有了这样一些特权,他们就能轻易地成为封建贵族等级制中的一员。在意大利,商业资产阶级的权力已能对农村的小贵族实行某些局部的控制,但即使在这样的地方,我们也不能认为资本主义取得了部分胜利。商业资本家与封建利益之间与其说是对立,还不如说是融合。意大利大城市的资产阶级统治者当时是在为整个欧洲封建统治者和贵族做北部城市较小规模所做的事情——提供必需品和放贷。处于危机的封建主义愈来愈陷入了战争,所以它的统治者也越来越需要商业银行高利贷者提供的现金。而且,象往常一样,高利贷者和贵族借贷者是互相依赖、互相需要的。

封建社会的根本矛盾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通常是隐蔽的,有时也公开化,如中世纪后期的农民大起义。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根本矛盾。处于自己群体之中和作为独立家庭企业的管理者的农民,在经济上并不依赖于地主。因此,他们反抗的潜力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如果地租的标准不是由市场的力量而是由对抗双方的力量对比来决定的,那末,农民抗拒的力量就能降低交纳给统治阶级的地租的标准,并降低交给国家的税收的标准。这是封建制度危机的根源之一。

如果我们从比较简单的“封建生产方式”更为广阔的角度去确定“封建社会”,那就不应该忽视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因素。正如我们业已看到的,权利基本上是通过管辖权来实施的。而管辖权是政治,因此可以说,地主剥削农民剩余产品的手段是政治的而不是经济的。随着封建社会变得比较复杂,随着统治阶级热衷的职业——战争,逐渐成为中心任务并需要协力进行时,管辖权就不得不用另一种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捐税来加以强化,这主要是战争税,但这种税收必须尽可能少地触犯地主和资产阶级显贵的利益;这种税的征收要通过定期召开的会议(如议会、三级会议)来认可,这也是封建关系中议会因素的发展。

这种会议往往反映当时社会制度的官方的观点,而不反映当时的社会实际。在法兰西王国和西班牙王国以及日耳曼各公国中,议会是以教会、贵族和“第三等级”(即市民等级)之间的三重社会区分为基础的。这反映了神所创造的等级社会的意识形态的观点,这些等级分为祈祷的人(教士)、从事战斗的人(贵族)和劳动的人(农民)。按照这一有机的社会观,国家的各个等级是相互依存的,而且都有各自的特定作用,不是生来属于或被指定为某一特定等级的人则必须排斥在外。如果不这样做,那就不仅是触犯社会制度的犯罪,而且也是冒犯上帝的罪孽。这种教义至少可追溯到9世纪,而且是由教士特别传布的。这成了社会公认的准则,直到17世纪才被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各种原则所废除。随着都市化的发展,准则虽必须与除三个最初的等级以外的其它社会各阶级相适应,但社会协调和静止不变的实质依然未变。中世纪的资产阶级从未对此进行有限地挑战,采取最接近挑战的立场的是农民的代言人,14世纪后半期,英国的约翰·博尔就曾宣言说:“当亚当耕作、夏娃纺织时,那时谁是绅士?”

                                        RHH

     参考书目

     1佩·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社会的历程》,1974年英文版。

     2马尔克·布洛赫:《封建社会》,1961年英文版。

     3G.布瓦斯:《封建主义的危机》1976年法文版。

     4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论封建主义》,1974年法文版。

     5M·多布:《资本主义发展研究》(19461963年英文版。

     6乔治·杜拜《欧洲经济的早期发展——武士与农民》(19731974年英文版。

     7B.热尔梅克:《13——14世纪期间巴黎手工业者的雇佣劳动》,1968年法文版。

     8R希尔顿:《农奴成为自由人》,1973年英文版。

     9L.库欣布赫和B.迈克尔合编:《封建主义——有关理论与历史的材料》,1977年德文版。

     10W.库拉:《封建制度的经济理论》1976年英文版。

 

     费尔巴哈,路德维希(Feuerbach, Ludwig

     1804年7月28生于巴伐利亚的兰茨胡特,1872年9月13在纽伦堡逝世。他是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的《基督教的本质》(1841年)及书中所提出的宗教是人类愿望的折射是一种异化形式的学说,引起了世界的注意;他对黑格尔以及对宗教的批判曾对青年马克思恩格斯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他的父亲是当时的进步的著名的法学家和犯罪学家(保尔·约翰·安泽尔姆·冯·费尔巴哈);费尔巴哈于1823年开始在海德尔堡学习,并由神学改攻哲学。1824年他转学柏林,听黑格尔的课;1825年他失去对宗教的信仰,成了黑格尔的哲学信徒并转入哲学系,1828年取得了爱尔兰根大学的学位。他的论文《论死与不死》(1830年),由于不承认灵魂永生不灭而受到了诽谤。1829年他在爱尔兰根大学担任哲学讲师,一直到1832年由于抗议学校借口他反对宗教而不批准他当教授,他才辞去教职。此后,费尔巴哈作为一个私人学者度过了自己的余生。在19世纪30年代,费尔巴哈发表了许多有关近代哲学史的颇具开创性的研究成果,接着又从“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写了许多越来越具有批评性的批评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文章。《基督教的本质》(1841年)、《未来哲学的原理》和《关于哲学改造的初步提纲》(后两书均发表于1843年),造就了一代费尔巴哈主义者;这些人都效仿费尔巴哈,反对君主制,把绝对理性和宗教看作是想使人的权利同人相分离、以观念代替人的思考并用这些去统治人的非法的企图。至少他的那些在海德尔堡的学生,对宗教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并在1848革命爆发之际把费尔巴哈奉为这场革命的精神之父和英雄——虽然费尔巴哈本人对这一革命采取了消极的、怀疑的态度,认为德国尚未完全从神学的幻想中解放出来,还不具备实行共和政体的条件。1850年,费尔巴哈改信摩莱肖特医学唯物主义,并把自己的观点概括为:人决定于他所吃东西的质量,而不决定于针对原罪所作的令人不胜其烦的说教;用德国的双关语来说就是“人吃什么就是什么”。此后,除了一些关于伦理的片段文章外,他就很少有什么有价值的作品了。1868年他读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并赞扬他揭露了令人发指的、非人的状况;1870年他加入了社会民主党。

费尔巴哈既不是一位全面的也不是一位严谨的始终如一的哲学家。他提出了很多警句和思想,但却没有留下一种对任何重大问题构想首尾一贯和深思熟虑的立场,而这些重大的哲学问题对他的著作来说都是极为重要的。他的“唯物主义”(叫做自然主义、非原子论的经验主义也许更为恰当)和他的认识论都是解释性的,且可能引起争论。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把他看作是一个思辩的唯物主义者,因为他忽视精神的能动方面是完全错误的;所以指责他对于实践只是从他的“卑污的犹太人的活动”(马克思用以指庸俗的实践活动的用语)的表现形式去理解。费尔巴哈在19世纪40年代的德国,而且直到该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俄国和法国,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后来也一直得到公认和受到赏识;他从作为19世纪的主要反神学的人物,而成为20世纪的把人提升为宗教主要内容的神学的主要人物。费尔巴哈把爱提高到人与人之间统一的原则的高度,把“我”与“你”之间的联系看作是一切人类活动(思维、说话和爱的最基本的内容,这些都受到现代神学家和某些其他坚持技术发展界限的哲学家的欢迎,但却没有引起马克思主义者的多大的兴趣,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异化观、唯物主义及其对黑格尔的批判,今年来引起了人们重新研究的兴趣,并成为新哲学看待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本人认为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最终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即对人来说人就是最高的存在物,从而为真正的革命哲学提供了出发点。费尔巴哈关于黑格尔颠倒了主词和宾词作用的论断,无疑是促使马克思决定“使黑格尔头足倒置”的原因;而费尔巴哈所创的批判探讨方法,即象探索宗教这样的社会机构的始因和作用的那种方法,则被马克思用来分析1843年的状况,这也可以说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包含的成分之一。然而,只是由于马克思早期哲学著作的发现和重新发现,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之间的关系才有了透彻的研究和更好地被理解。马克思本人认为费尔巴哈在他的思想发展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然而却是短暂的一个阶段;他对费尔巴哈并没有持久的兴趣,尽管1860年他曾从伦敦订购了七卷本的费尔巴哈全集。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虽然在官方的苏联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中是一本重要的教科书,但他对费尔巴哈本人的哲学并没有进行有价值的研究,对深奥玄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也没有做出什么重大贡献。在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直到最近任在苏联起作用的哲学家中间,对费尔巴哈虽在口头上唱了许多赞歌,但实际上认为他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但并不成熟的先躯;只有阿·莫·德波林所作的研究才是严肃的,他认为费尔巴哈是一位重要的哲学家,并认为马克思主义是费尔巴哈主义的变体(见他在1923年所著《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一书)。他有关这一问题的书第一版之后就没有再版;当由于斯大林的指示而受到谴责并被撤消其哲学职务时,他受到的指控之一就是对马克思与费尔巴哈之间的关系作了不正确是评价。卡门卡的研究(见“参考书目”6)认为费尔巴哈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认为他的非原子论的经验主义、能动的精神理论和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并不认为他是一个全面的或伟大的哲学家。瓦托夫斯基(见“参考书目”3)则认为费尔巴哈提出了深刻的问题,并认为费尔吧哈的哲学对辨证地理解思想的发展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

                                    EK

参考书目

1路·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1841),1957年英文版。

2同上作者:《未来哲学原理》(1843),1966年英文版。

3同上作者:《宗教的本质》(1851),1873年英文版。

4同上作者:《根据路德所了解的信仰的本质》(1844),1967年英文版。

5同上作者:《宗教本质讲演录》(1851),1967年英文版。

6忧金·卡门卡:《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哲学》,1970年英文版。

7W.马克斯·瓦托夫斯基:《费尔巴哈》,1977年英文版。

8费尔巴哈生前出版的10卷《费尔巴哈全集》,曾由博林和约德尔在1903——1811年间加以编篡出版。19601964年在汉斯·马丁·萨斯的主编下,由斯图加特和巴特坎施塔特的弗罗姆出版社和冈特·霍尔兹布格出版社联合再版了这套全集,分12卷,另附补充材料1卷,共13卷。

 

金融资本(financial capital

金融资本是马克思没有作理论阐述、但已成为20世纪马克思主义理论重要范畴的唯一的一种资本形式。它完全不同于银行资本、生意资本或货币资本这样一些其它的资本形式。根据希法亭第一次所公开揭示的概念(参考书目5)金融资本具有两个主要特征:第一,它是由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相融合而形成的;第二,它只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级段才出现的,希法亭认为,金融资本的出现对资本主义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垄断集团(参看资本集中和积累条目)发展到帝国主义的必要的因素,也是推翻资本主义的前景所不可缺少的因素,正是这些趋于发展变化的方面才使金融资本在列宁和布哈林的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使围绕它的争论一直持续到现在。就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运用于20世纪的条件来说,金融资本的意义,无疑就像考茨基和鲍威尔在其承认希法亭的《金融资本》一书时所指出的,是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阶段的初创思想的完善,金融资本是在马克思逝世之前才刚刚出现的(见“参考书目”13中关于希法亭的著作和他同时代人的著作之间的联系的论述)

就一般的意义而言,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的结合,并不是金融资本所特有的。在整个资本主义时期,所以可能存在持有、交易借入和贷出货币的专业银行资本家。不过是由于他们与各个生产部门有着连接的关系。只有通过把货币贷给工业资本家,他们才能利用利息来占有剩余价值,而且只有通过整个经济交易往来开办支付和外汇系统的业务,他们才能利用剩余利润来取得剩余价值(参看银行资本和利息条目)。然而正是把这两种资本合为一体的特殊方式才显示出金融资本的特征,它的本质在于这种联系不再是疏远的。正如希法亭所写的,金融资本起因于那些“使银行资本和工业不建立起比以往更为密切的关系的力量”(着重号是本条目作者加的)。而且,这是各银行在其中居支配地位的一种密切联系,各银行支配着工业并迫使其进行变革。

希法亭和列宁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指出了银行对工业实行控制的三条渠道:第一,股份公司的兴办使得各个银行在工业企业中握有占支配地位的股份,这不仅有助于控制而且促进了兼并以致“各银行……愈来愈变成工业资本家”。(见“参考书目5”,第225页),第二,通过任命银行的经理担任工业企业的监事或任命工业企业的经理担任银行的监事而实现“个人联合”(《列宁选集》第2卷,第762763页),即同一个人即握有银行的主要股票又握有工业企业的主要股份。第三,各银行通过处理自己的财务事项而详细地了解了与自己有关的工业企业的事务:它们逐日了解自己银行资产负责表的情况并操纵着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信贷(票据)。重要的是要看到,金融的资本的概念的发展所依据的不是银行资本对工业资本的一般支配情况;而是要看这样一些支配的渠道,那就是前者在机构上的特殊表现形式及银行,跟后者在跟机构上的表现形式即股份公司实行结合并对它实行控制。实际上,这种结构还更具专门性,因为希法亭和列宁所指的是其它各个国家,但他们的想法主要是以他们对控制工业发达的中欧的银行体制的考察为基础的;在那里“通用银行”是很有代表性的。联合王国的商业银行在历史上一直集中于经营支付业务和向实业提供短期贷款,因为实业家对实业比银行家更为熟悉,而德国的通用银行则把这样一些职能同控制股份、发行股票和担任工业企业的董事职务联系在一起。

银行与工业企业之间的连结并以银行占主导地位的概念本身虽然很少改变,但金融资本概念的本质在于它是资本主义的历史的一个发展阶段所特有的,因而它既是历史力量的产物,又有助于产生改造世界的力量。在列宁看来,金融资本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一个阶段,而是被称之为垄断资本主义的或帝国资本主义这一阶段所固有的显著特征(参看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期条目)。垄断资本主义是这样一个阶段,即在阶段中各个资本之间的竞争虽导致少数大企业、托拉斯或卡特尔控制着整个实业界,但金融资本却是其主要特征。金融资本并不是任何银行跟任何企业的结合,而是而工业家垄断同盟的资本融合起来的少数垄断性的最大银行的银行资本。这就是银行控制大托拉斯并行使巨大权力的情况。非马克思主义者把类似的情况说成是本世纪前半期出现的对“金融权力”所进行的民粹主义甚至是法西斯主义的进攻,但希法亭、列宁和布哈林则认为他们的任务在于揭示各种决定金融资本的兴起及其前途的规律。金融资本是由马克思所证实的两种现象是作用所导致的。集中和积聚导致了工业的垄断企业,而现代信用制度是产生则使整个社会的储蓄集中到各个银行;垄断企业没有其它地方可以获得增进积累所需要的大笔资金,而银行除了将其大批流动资金投入工业也别无其它有利可图的选择,这种情况就必然导致银行和垄断企业的融会。因此,表现为金融资本的融合本身也是推动垄断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因为金融工业资本的集团都力图进一步控制其市场的无政府的状态。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创办新的工业企业是一个重要战略,它可以通过创业本身生成一种特殊形式的利润即创业者的利润。

垄断即构成金融资本的基础又从金融资本那里获得新的动力;列宁认为垄断的形成与帝国主义的资本国际化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他在为布哈林的《帝国主义与世界经济》一书所写的序言中,解释了金融资本的发展,他论证说,当“在交换发展的一定阶段,在大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即大致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所达到的阶段,交换造成了经济关系的国际化和资本的国际化,大生产达到了十分庞大的规模,以至自由竞争开始被垄断所取代”(《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7卷,第141142页)。然而,这又被看作是一种双重关系。帝国主义是垄断的条件,垄断是金融资本的条件,但金融资本本身却又是帝国主义的动力并是帝国主义的决定性的特征。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年)是这样表述的:“帝国主义的特点,恰好不是工业资本而是金融资本。在法国,恰好是金融资本特别迅速的发展(在工业资本削弱的情况下),从上一世纪80年代开始,就使兼并政策(殖民政策)特别加紧地推行起来,这并不是偶然的”(《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7卷,第384页)。把不同于工业资本或其它形式资本的金融资本,强调为帝国主义的特征,是列宁和布哈林从理论上批判其它马克思主义观点的支柱。列宁谴责了考茨基把工业资本力图征服农业领域看作是帝国主义特征的观点,而布哈林在《帝国主义和资本积累》(见“参考书目”8),则把对卢森堡的帝国主义理论的一般批判置于这样一个基础之上,即卢森堡未能区分构成帝国主义基础的特殊形式的金融资本和一般的资本。

列宁和布哈林认为,现实即驳斥了把帝国主义看作是兼并农业领域的观点,也驳斥了卢森堡所认为的帝国主义是资本在寻求市场过程中向非资本主义领域扩张的产物的观点。因为在20世纪之交,帝国主义的特点恰恰是向资本主义工业已确定了的地区进行扩张。(布哈林曾把法国与1923年占领鲁尔作为例子,而列宁则提到了德国对比利时的野心和法国对洛林的野心)。帝国主义为争夺工业经济和非工业经济的斗争,只能用金融资本的统治来解释。争夺的特点是重新瓜分世界而不是单向未被开发的领土进行扩张,而且由于金融资本的统治和成熟,重新瓜分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几年中,金融资本就已成熟到形成了一个世界体系的程度,在这个体系中银行资本和生产资本都向外输出直到整个世界,已某种方式同金融资本集团联系在一起。按照列宁的观点:“金融资本的密网可以说是真正布满了世界各国……输出资本的国家已经世界瓜分了。那就是瓜分一词的转意义言的。但是,金融资本还导致对世界的直接瓜分”(《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7卷,第381页。)。鉴于世界已这样分割完了,因此托拉斯的进一步竞争发展必然会导致重新分割的斗争。

这种争夺被看作是产生帝国主义的战争的主要因素,因此列宁和布哈林认为战争是金融资本统治的必然伴随物。在这一点上,列宁和布哈林同希法亭是有分歧的,因为希法亭的帝国主义理论(其核心是金融资本)虽是这两位更知名作家的理论基础,但他没有把战争看作是帝国主义竞争的必然产物。布哈林和列宁都认为金融资本的帝国主义只是改变了社会主义革命将推翻资本主义并摧毁其国家的条件,而希法亭却把屈从于金融资本的国家和托拉斯迫使国家所采取的干涉主义看作是为这样一种制度(他后来把它叫做“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奠定了基础,这种制度无须改造就可以迅速地为无产者所接管和加以利用。首先正是这一点标志着希法亭与列宁之间的政治分歧。

然而,那些围绕着帝国主义战争和托拉斯及国家对资本主义的调节可能对各阶级之间的力量均势和对资本主义的预测产生什么影响的争论,都不约而同地忽略了作为金融资本的核心的实力问题。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实力显然都集中在各个银行和少数控制着银行的资本家手中。金融的资本的概念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是否有效,取决于这样一个问题,即以各银行控制与其有联系的工业企业为基础的这一实力是不是还存在。斯威齐在1941年的一篇文章和随后的书(见“参考数目”10)中,挑起了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这一争论主要涉及这样一个经验问题,即关于特有的股票和连锁董事职务的数据是否证实希法亭所确认的控制渠道的存在;这一争议一直集中于美国。金融资本概念的各种理论问题——统治的含义、权力的含义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关系一体化的含义——还几乎没有探讨过。

斯威齐一方面认为希法亭和列宁证明了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这样一个新的阶段,另一方面又认为银行家的统治在垄断资本主义的孕育时期只是一种过渡现象。他说:“经历过全盛时期的银行资本正再一次下降到从属于工业资本的地位”(“参考书目”10,第268页)。对这一论点提出重大挑战的是费奇和奥本海姆(见“参考书目”4)以及科茨(见“参考书目”6),他们认为在美国大银行确实控制着大企业(虽然金融资本的理论强调金融资本导致托拉斯的力量的加强,但费奇和奥本海姆则认为银行的政策已使铁路和电力公司受到削弱)。他们认为美国银行实行控制的一个重要机制(除董事会代表制之外)是由其信托部门以代办养老基金和代表个人的方式来管理公司股票,从而使某些银行能有效地控制对全局有影响的股份集团。在科茨的著作中,还考察了银行集团内部的其它金融机构所拥有的股票的情况;而就英国的情况来说,明斯的著作(见“参考书目”9)证明说银行对养老基金的有价证券的管理使银行控制了大的股份集团,至少从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使用这一点去控制工业的发展。实际上,这种权力在现代的美国和英国是否行使了,依然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美国和英国在从20世纪60年代初起的20年中卷入资本集中的合并浪潮,并在70年代和8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致力于工业调整,这虽然难以提供确切的引证材料和用数量来表示,但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它们是否以象金融资本概念所包含的有效方法来控制这些变化并为这些变化提供动力,那就更不清楚了。

作为与银行统治这一命题的经验效力相对立的金融资本概念的理论坚实性,虽然无可置疑,但实际上却并非没有问题。主要困难在于两个不同的独立的东西即掌握在银行手中的银行资本和有机地纳入公司中的工业资本,虽被认为是融合在一起的,但依然是不同的,甚至依然是一个统治着另一个。在不是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解释“融合”的情况下,这一概念仍能表明上述两个因素虽然还有不同之处,但却通过一定的渠道彼此相连结,并通过其联系而相互转化。某些转化虽已在(诸如提高工业资本的垄断程度)的概念中阐述过,但希法亭、列宁和布哈林却是通过把金融资本的种种特征拆散在它的这个或那个要素中来表述这一问题的。虽然希法亭指出金融资本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在有些地方又轻易地认为银行资本简直变成了工业资本:“银行……愈来愈成为工业资本家的了”(见“参考书目”5,第225页)。而列宁在为布哈林的《世界经济和帝国主义》所定的序言中,则把马克思赋予银行资本的普遍特性(表现为生息资本)赋予金融资本,他说:“金融资本在国内和国际上特别流动灵活,特别错综复杂;它特别不固定,脱离直接生产……”(《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27卷,第141页)。

一个不同的、然而又与融合的性质及金融资本诸要素的转化有关的问题,是把银行等同于银行资本,把只是从事工业活动的公司等同于工业资本。这意味着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之间的联系形式,只要不属于上述的银行和公司之列,都被排除在理论探讨之外(也被排除在经验的调查之外),虽然金融资本似乎是一个更带普遍性的概念。作为这一理论限制所造成的经验缺陷的一个例子,是现代跨国公司既包括工业生产活动、商业活动,又包括分配和控制投资资金的银行货币活动(以留存盈余和储备的形式和以与银行相似的在大批货币融通市场上举债的形式进行这些货币活动);它们把银行资本、工业资本以及商业资本融为一体,但由于这是在它们自身范围内进行的,所以根据银行和企业的情况来确定的金融资本概念不能完全适用。

对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战略来说,金融资本概念的现代有效性问题,最终取决于金融资本是否会形成这样一种政治的或经济的力量,即如果资本主义势必被推翻的话,这种力量也必然会崩溃,希法亭和列宁都指出权力的集中就是这种力量所导致的;后者认为几百个亿万富豪和百万富豪便直接掌握了整个世界的命运,而前者则认为掌握了柏林六家大银行就意味着掌握了最重要的大工业领域并将大大有利于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初期政策的实施。在20世纪80年代,建设社会主义无疑仍需要废除银行的独立力量,但这样做与其说是与银行在金融资本范围内的统治地位不关,不如说是与它们作为银行资本的性质有关。除某些例外(日本的经济就是最突出的例外),资本主义体系范围内的银行的力量并不主要是它们参与和控制工业(即使这种参与确实存在)的结果。这种力量是由它们的(和其它的)银行资本在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所发挥的结构性力量导致的,从而决定着影响整个经济的利率和汇率。这也是由各私人银行为在国际范围内开展信贷活动而具备的斟酌决定权所导致的,但这种信贷是银行资本而不是与工业连在一起的金融资本。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银行体系成了某些第三世界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贷款的主要来源,就说明了这一点。这种地位虽使这些贷款具有很大影响力,但却并不构成金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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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1汤姆·博托莫尔:为希法亭《金融资本》所写的“译序”,1981年英文版。

2尼古拉·布哈林:《帝国主义与世界经济》,(1917),1972年英文版。

3杰里·科克莱:《金融资本》,1982年英文版。

4罗伯特·费奇和玛丽·奥本海姆:《谁在主宰公司》,1970年英文版。

5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1910),1981年英文版。

6大卫·科茨:《美国银行对大公司的控制》,1978年英文版。

7弗·伊·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1964年英文版。

8罗莎·卢森堡和尼·布哈林:《帝国主义和资本积累》,1972年英文版。

9理查德·明斯:《养老基金和英国资本主义》,1980年英文版。

10保·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的理论》,1942年英文版。

 

银行资本和利息(financial capital and interest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银行资本作为存在于生产过程之外的大量资本起着重大的作用,它表面上似乎不受生产过程的支配,但在若干方面它既支配着生产过程又受生产过程的支配。银行资本具有包括证券、股票和贷款在内几种形式。虽然希法亭对其复杂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但马克思本人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生息资本和与它有联系的虚拟资本(获得收入的所有权)的各种形式。(见“参考书目”2,第9章)。

生息资本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内脱离其所有者的商品。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它不包括诸如贷给工人的消费信贷(这属于高利贷一类),而只是贷给从事生产的资本家的贷款。使用这些贷款去资助生产,就产生了剩余价值,并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付给放贷的银行资本家。生息资本的交换价值是必须偿还的利息,而它资助剩余价值生产的能力就是它的使用价值。

支配利率变动和总的利息变动的各种因素,在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中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在《资本论》第3章第5篇中,他强调指出利率是由供求的“偶然”力量所决定的,它反映了借贷资本家与工业资本家之间的力量对比。由于借贷资本家和工业资本家在本质上是同一个阶级的不同部分,因而不存在产生决定作用的规律,而象工资这样的反映资本主义两大阶级根本区分的收益形式,却有规律可循。然而利息,无论是利率还是利息的总体,则被认为是受生产所导致的总的利润所限制的,而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以及银行业和靠利息为生阶层的发展,则预期会导致利息水平的长期下降。从短期来看,利率的波动被认为是潜在的商业周期的产物;在繁荣阶段利率一般较低,但随着危机的爆发利率则会上升到高峰。希法亭把这些变动置于商业周期过程中出现的各个部门之间的失调基础之上(见“参考书目”3),并把这一分析扩大到揭示这些周期性的变动如何反过来影响整个周期间的金融活动,以及如何在总的经济危机爆发之前就能预见到金融危机(虽然前者只不过是“后一危机的一种症候、一种预兆”)。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生息资本虽最终取决于产业资本,但确独立于它之外,而且是一种较普遍、较无约束的范畴。因为它同马克思赋予与商品相对的货币的那些外在的、普遍的和自由的特征相当(参看《资本论》第1卷)。同样,利息率则是作为一种比利润率单纯的范畴而出现的;与不同的资本产生众多不同的利润率相比(虽然马克思在这里有些言过其实),利息率的计算是一目了然的,而且只有一种形态(参看资本的形态和收益;信息和虚拟资本条目)。

                                     LH

 参考书目

1劳伦斯·哈里斯:《论利息、信贷和资本》1976年英文版。

2大卫·哈维:《资本的局限》,1982年英文版。

3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1910),1981年英文版。

 

武力(force

参看暴力条目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forces  and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马克思的成熟经济著作中都贯穿这样一个思想,即生产力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动态的一个基础。一般说来,这一矛盾是历史上相继出现一系列生产方式的原因,因为它会导致一种生产方式的必然衰落及其为另一种生产方式的取代。任何生产方式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结合,不只构成经济进程的基础,而且构成整个社会进程的基础。马克思以极其简明的话阐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它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它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沟,则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在同一个地方,马克思还指出生产力与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历史的动力:“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发生矛盾”;而且,“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从而导致社会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就包含机器的发展、劳动过程的变化、新能源的开发以及无产阶级的教育这样一些历史现象。然而,也有一些组成因素,人们对其解说是有争论的。某些作家把科学本身包括在生产力之内(不只是作为结果而发生的生产资料的变革),而科恩(见“参考数目”2)则把地理空间作为一种力量包括在内。

生产力的经济所有制构成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最基本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无产阶级所拥有的只是自己的劳动力。经济上的所有权不同于法律上的所有权,因为它关系到对生产力的控制。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有权获得养老金的工人也可以说拥有那些把养老基金投入生产的公司的份额,从而可以说在法律上成为公司生产资料的间接所有者(但即使是这样来解释法律地位,也易于受到批评,因为这种份额所有权只是在法律上有权获得收益,而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但若如此,则他们当然不是握有生产资料的权力,从而也不会有经济上的所有权(参看财产条目)。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据以发展的方式以及这种发展所导致的影响,一直是马克思主义中的主要争论的议题之一。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一段著名引语的最明确的解释是:生产方式内部存在着这样一种一致性,即使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相一致,并由于这一点,生产关系与法律的、意识形态的和其他的社会关系也相一致(后者是指基础于上层建筑的一致)。这种一致性所以好象是一个,是因为在其中生产力是主要的,生产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生产关系本身又决定着上层建筑。这三个因素在因果关系链条中的各自地位从其对历史发展的意义而具有重要性。比如,生产力的发展将导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关系“变成生产力的桎梏),而这种矛盾的激化又将导致现存生产方式及其上层建筑的崩溃。这样来解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主要历史作用就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把生产力看作是基本动力,正确吗?

在本世纪第三个25年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复兴中,对马克思的论点作这样的特定解释,引起了许多批评。在某些人看来,一个重要的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上述论点似乎具有一种不为人们所接受的政治含义;他们论证说,斯大林的加速实现工业化及其强行实行合作化的政策和在政治上进行镇压活动,都源于他把生产力看作最主要的东西的观点(托洛茨基也持有同样的观点),结果形成了这样一种结局,即如果苏联的生产力能成为现代工业的生产力,那么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关系就会具有真正的基础。此外,马克思本人的著作在关于生产力是首要问题的看法上似乎也是模棱两可的,他在有些地方就写过仿佛生产关系支配并引起生产力变化的话。比如,在《资本论》第1卷中,特别是在探讨劳动实际从属于资本的发展中(见1933年第一次发表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这一章的手稿,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马克思似乎认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工具和劳动过程革命化。如果马克思主义提出一种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相互影响的联系概念的话,即生产力在某种意义上既是生产关系的决定因素又是这两部分据以相互作用的方法的决定因素,那末这样一种描述对那种生产力是首要的观点来说就不应成为问题了。但马克思本人的著作对此并没有提及,而且某些作家已提出他们将排除这两种不同因素之间起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因为他们将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合并或“融合”在一起,使生产力成为生产关系的一种形式(见“参考书目”35章,1235页)。

尽管以生产力为主的观念会引起许多问题,但科恩却一直有力地重申这一点(见“参考书目”2以及5)。科恩证明了这一论点本身的一致性,并认为这在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中确实具有一种有效的、逻辑的重要地位。理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联系的基本困难在于,这两者在生产方式内部被认为是必然互相协调的,而其中的一个方面又必然以导致矛盾或不相容性的方式发展;因此,它们的发展具有不对称的因素,而且这是体系上的不对称,而不是偶然的不对称。因此,“一致性”并不能意味着是相互的,甚至是决定性的。这可能意味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引起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然后又反作用于生产关系,以致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影响是倍增的,而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影响却是不断减弱的;如果这样的话,那生产关系就成为主要的了,而生产力的成熟则会冲撞显示矛盾特征的“桎梏”。然而,科恩没有采用这种解释方法。相反,他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主要的,因为它是由在某种意义上是外部发生的力量所导致的;存在一种动力,它外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首先对生产力产生影响。在科恩看来,这一动力就是人的理性,是人类通过发展生产力而力图改善自己的处境和摆脱匮乏的一种合理的、永远保有的推动力。

科恩强调人类在克服物质匮乏过程中合理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这对其维护马克思关于生产力是第一位的观点来说却是一个薄弱环节,而且是一个致命的薄弱环节。正如莱特和莱文(见“参考书目”4)所论证的,即使从阶级利益的角度来看待人类追求利益的行为,从而避开非马克思主义的个人主义,但这种看法也忽视了阶级能量的问题。阶级利益并不能保证它具有改造历史的效力。莱文和莱特把阶级“能量”定义为“各阶级在阶级斗争中可以利用的组织的、意识形态的才略和物质资源”,并认为“把利益变成实践行动,对于任何合适的历史理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当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理论触及将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崩溃和社会主义建立这种矛盾问题时,理论就成了一个特别尖锐的问题了。那些赞同阶级能量和阶级利益在这样一种变革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作家,认为他们的出发点是看到阶级斗争的作用,这跟那种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是为了适应人类的某种利益而不可抗拒地在进行经济决定论,恰成鲜明的对照(参看历史唯物主义条目)。

                                          LH

 参考书目

1E.巴里巴尔:“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载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合著的《阅读〈资本论〉》,1970年英文版。

2G.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学说——一种辩护》,1978年英文版。

3A.卡特勒等合著:《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当代的资本主义》,1977年英文版,第1卷。

4A.莱文和E.O.莱特合著:《理性与阶级斗争》,1980年英文版。

5威廉·H·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1978年英文版。

 

资本的形成和收益(forms of capital and revenues

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资本是从事资本循环的动态现象,它在循环的不同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如果我们从货币资本的形态(M)开始,它先转化为商品(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然后变成生产资本(P)。生产过程的结果就是商品资本(C1),它得通过出卖来实现,从而再变成货币资本。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虽采取不同的形态,但MC1本身却是不活跃的;只有谈论在循环的每一个阶段内执行特定职能的资本时,这才有意义。

生产资本P是一个过程。它是正在运转的工厂或农场。如果把资本主义制度设想得不那么复杂,那么开办工厂的企业对商品和货币交易也可能进行充分的控制,但实际上这些过程具有特定的职能,并且属于不同的资本形态。商业资本的特定职能是经营商品。通过为工业买卖原料来获取利润的大贸易商号或经营制成品(循环中的C)的主要街道上的连销商店,都反映了商业资本的特点,但也有许多中间形式。就只通过汇总而经营货币(循环中的M)的银行来说,它们所经营的也是一种商业资本。但是,与这些经营活动有关的货币制度的发展导致信用和另一种专门形式的生息资本的出现(参看银行资本和利息条目)。生息资本参与向工业资本提供货币资本的过程,因而工业资本循环中的最初的货币资本M就是从那部分资金中预借的。

《资本论》第3卷的第四和第五篇就论述了这些特定形态的资本。它们是证实了马克思关于从考察高度抽象的一般范畴所揭示的原则出发就可以说明世界复杂性的主张的重要因素,因为马克思是在考察了无差别形态的资本性质之后才写出这些章节的。在《资本论》第12卷和第3卷的前半部中,马克思揭示了一般资本的规律和许多工业资本在竞争中的规律,而且认为只有依据这些规律才能理解各种特定形态的资本。特别是,前面的分析所揭示的是产生剩余价值和在各工业资本之间分配剩余价值的方式,而在《资本论》第3卷的第四、第五和以后的第七篇中论述的问题则是这种剩余价值如何以各种不同收入的方式在不同的特定资本形态之间进行分配的。行动者从只是一个的工业资本变成了工业资本+商业资本+生息资本了。在前面的分析中,剩余价值表现为利润的形式,现在工业资本得到的只是企业利润,而生息资本得到的是作为利息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商业资本得到的则是作为商业利润的利润,这种利润是从总剩余价值中扣除出来的。商业资本和生息资本所得到的收益,以及它们同其它形式的剩余价值的分离,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流通领域中运转的商业资本虽不直接产生剩余价值,但却以利润的形式占有只能在资本主义的工业和农业的生产领域中才产生的某些剩余价值。商人所做的不过是买卖商品;为了发挥自己的作用,他们也把资本用在商店的工人、雇员等劳动力上。但根据马克思的定义,这种劳动不是生产性的劳动(参看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条目);这种劳动虽并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却把流通的费用减低到非商业内行的工业资本家来经营时所需的成本以下,因而也可以说对剩余价值的创造起了间接的作用。在商业资本并不在由它控制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剩余价值的条件下,它的利润是从它同工业(和农业)资本的买卖中获得的。商人从工业那儿购买的商品低于它们的价值,然后再以它们的价值进行出售。商人占有的这个差额往往相当于一般利润率。竞争确保商人从其所预付资本中获得的利润率相当于工业资本家从其资本中所获得的利润率,而且每一种利润率都相当于总的剩余价值除以(商业和工业)资本的总和。

对商业利润的这种考察忽视了利息的扣除;而对生息资本性质的考察也只是集中于它与工业资本的关系方面。利息是工业资本家从其利润中支付的,余下的是作为总利润一部分的营办企业的利润。马克思认为这种分配所导致的各种比例是供求的“偶然”力量所决定的,所以不能要求有确定利息率(或企业利润率)的一般规律,只能要求对它可能涉及的幅度有一个一般的限制。

源于剩余价值的最后一种收入是地租,但这种归于地主的收入不同于以专门的资本形式出现的收入。

各种特定形态的资本不仅仅是把剩余价值分为不同形式收入的基础,因为每一种资本形态的发展都有重大的历史冲击力。虽然商业资本依赖于作为其利润来源的工业资本,但在工业资本之前它就以一种古老的形式出现了。无疑,贸易和掠夺在资本主义产生中的作用,即原始积累的过程,意味着商业资本对积聚财源和促进资本所必须的社会关系的形成是极其重要的。早期的垄断贸易公司就典型地体现了这一作用。然而,商业资本虽源于欧洲的资本主义,但人们认为它在欧洲与第三世界的关系中所占的优势已妨碍了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能力。凯(见“参考书目”2)论证说欧洲范围内的商业资本由于工业资本的发展已失去其独立性,因而并未妨碍后者的发展,即没有妨碍通过组织生产而赚取利润的阶级的兴起。然而,在许多第三世界的国家中,商业资本至少直到最近仍占有支配地位的,它在通过贸易而不是发展其资本主义生产来寻求利润方面仍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凯认为这种独立性至少从19世纪中期起就一直具有一种自相矛盾的特点,因为它“既保留其独立性又失去其独立性”。在作为不发达国家的唯一的资本形态的意义上,商业资本保有独立性,但鉴于它是在世界范围内与工业资本相共存的,因而它必须调节自己的活动以部分地充当工业资本在第三世界的代理。作为代理角色,商业资本必须以工业资本所需要的方式进行贸易(向资本主义国家运送原料和食品,在较贫穷的国家出售资本主义国家的制成品),而为了满足欧洲对原料和食品的需要,而只能必须以最低限度的必要手段来左右当地的生产(参看不发达和发达条目)。

马克思是部分依据信贷制度对资本集中的影响(参看资本集中和积聚条目),特别是依据信贷制度对股份公司形成的影响,来确定生息资本在历史上的作用的。信贷制度的这些发展被认为是一个新时代的标志(参看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期条目),并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导致了一种马克思的抵销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因为据认为贷款给股份公司的人会由于作为剩余价值一种形式的利息的支配而获利较少。而且它们会引起阶级构成的变化,因为实际起作用的资本家有别于产业所使用的资本的所有者。然而,生息资本一旦形成就不会静止不变;它将形成许多更为复杂的特点,特别是希法亭(见“参考书目”1)等人所确定的生息资本转变为金融资本,就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特点。

                                    LH

 参考书目

1鲁道夫·希法亭:《金融资本》(1910),1981年英文版。

2G.凯:《发达与不发达——马克思主义的分析》,1975年英文版。

 

法兰克福学派(Frankfurt school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德国兴起的法兰克福学派,其产生是与下述问题的争论密不可分的。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是什么?或为实际的目的而批判和推翻一切形式的统治的理论范围有多大?为把握这一学派的思想发展中心,就必须正确评价能说明其背景的一系列重大纷扰的事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左翼工人运动的失败,德国大部分左翼政党堕落为改良主义或变成听命于受莫斯科控制的运动,俄国革命蜕变为斯大林主义,以及法西斯主义和纳粹主义的兴起。这些事件向下述人士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这些人虽受到马克思主义的鼓舞,但又准备承认,那种认为社会主义是“历史预计进程”的必然组成部分的观点,或者认为只要制定了“正确的”党的路线。就会有“正确的”社会行动的观点,是多么的错误和危险。

我们可以把法兰克福学派同反布尔什维克的激进主义和自由的或批判的马克思主义直接联系起来。由于既敌视资本主义又敌视苏联式的社会主义,该学派的著作企图找到使社会发展可能保持活力的另一条道路。许多在六七十年代致力于新左派运动的人,发现法兰克福学派的著作既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作了令人感兴趣的解释,又突出了一些很少为较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所能及的问题(如官僚主义和极权主义)。

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一般都是在“批判理论”的标题下提出的(见“参考书目”11和罗·雅科比:《马克思主义和批判学派》,1974年英文版)。但应强调指出的是批判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也并不表明该学派的所有信徒都信奉同一思想(见“参考书目”59)大致可以归入“批判理论”这一标签的思想传统分为两个分支。一是以社会研究所为中心,它在1923年建于法兰克福,1933年从德国流亡,不久后迁居美国,50年代初又重建于法兰克福。该研究所的主要人物有麦克斯·霍克海默(哲学家、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弗里德希·波洛克(经济学家和国民计划问题专家)、西奥多·阿多尔诺(哲学家、社会学家和音乐研究家)、埃里希·弗罗姆(心理分析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赫伯特·马尔库塞(哲学家)弗兰茨·诺伊曼(政治学家·特别精通法律)、奥托·马基尔希海默(政治学家、精通法律)、列奥·洛文绍尔(大众文化和文艺研究者)、亨利克·格罗斯曼(政治经济学家)、阿尔卡狄·古兰德(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以及研究所的“外围”成员瓦尔特·本杰明(散文家和文艺批判家),研究所的全体成员通常被称为“法兰克福”学派。但这一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个研究所的成员的著作并没有形成一套严密的、相互补充的体系。能真正算是这个“学派”的人,只有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洛文绍尔、波洛克以及(该研究所早期的)弗洛姆;而甚至在这些人中,其观点的分歧也是很大的。批判理论的第二分支源于尤里根·哈贝马斯最近的哲学和社会学著作,他的著作重新确定了批判理论的概念。对这一事业有过贡献的其他人有阿尔布雷希特·韦尔默尔(哲学家)、克劳斯·奥菲(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和克劳斯·艾德尔(人类学家)(见“参考数目”15)。

下面谈谈法兰克福学派的杰出成员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情况。他们是截至目前为止阐发社会批判理论的最主要人物。他们著作中的许多共同要素可以看作是这一批判理论的思想。批判的概念曾从(康德的)理性和认识的可能性条件发展为(黑格尔的)对精神形成的思考,然后又发展为(马克思的)对特殊历史形态及资本主义和交换过程的集中探讨。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人物进一步发展了批判概念。他们在探讨一切社会实践中力图提出批判的见解,即提出贯注于意识形态批判的见解,因为这种意识形态戏台系统了现实以掩盖不合理的权力关系并使之合法化。他们关系的是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是怎样通过思想表述出来以及他们是怎样在统治体制中展示和再现的。他们希望通过对这些体制的考察能加强对统治根源的认识、削弱意识形态的基础以及促使人们改变意识和行动。

所有这些批判理论家由于都具有哲学素养,因而写的大都是评价德国哲学遗产的内容。这些著述被认为既是对德国哲学传统的分析,又是对这一传统的批判;因为他们的目的是打破一切封闭思想体系的束缚、摧毁妨碍批判事业进展的各种传统。这四位思想家虽保留了许多德国唯心主义关心的问题(如理性、真理和美的性质),但却重新表述了康德和黑格尔理解上述问题的方法。他们像马克思那样将历史作为研究哲学和社会的核心(如马尔库塞,见“参考书目”12)。但是,他们每一个人在坚持一切知识都受历史条件限制的同时,又坚持可以脱离具体的社会利益(如阶级利益)而合理地判定真理的主张。他们捍卫自主的批判要素的可能性(见“参考书目”101)。

这些批判理论家的大部分著作都是采用与过去和当代的重要哲学家、思想家进行一系列的批判性的对话方式展开的。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代言人物都试图综合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维贝尔、卢卡奇和弗洛伊德等人著作中的观点并与之进行争论。对哈贝马斯来说,某些英美思想传统,尤其是语言哲学和近代的科学哲学也是重要是综合和争论的对象。每个批判家这样做的动机时候似乎都是相同的——在交叉学科的研究中,为探讨社会复兴和改造的条件、文化的意义以及个人、社会与自然关系等问题奠定基础。

批判理论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认识到;既然马克思主义表现为斯大林主义时就成了压制的思想意识,因而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并不一定就会提供真理的钥匙。它不仅认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不足以解释一系列现象(斯大林主义、法西斯主义以及其它等)产生的原因,而且认为维贝尔和弗洛伊德这样一些人的思想和理论为解决马克思主义者所面临的问题——为什么西方预期发生的革命始终没有发生——提供了重要线索。批判理论家们评价和在可能时发展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并不表明他们要削弱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相反,而是要恢复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并发展它。因而,他们一方面承认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贡献,另一方面又认为它并不足以成为认识当代社会的基础。国家权力所涉及的领域愈来愈多、“基础与上层建筑”愈来愈相互渗透、批判理论家称之为“文化工业”的现象不断蔓延、极权主义的发展,凡此种种都表明政治经济学必须与其他学科融合在一起。因而,政治社会学、文化批判、心理分析以及其它学科,都在批评理论的框架结构中占有一席之地。通过提出分工、官僚主义、文化模式、家庭结构以及所有制和管理的问题,法兰克福学派就大大地扩大了批判的范围并有助于改变政治的概念。

他们的著作企图揭示各种妨碍将生产方式——这可能是马克思主义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说成只是客观的结构和在人“以外”发展的事物的复杂关系和中介。他们尤其反对历史唯物主义作“决定论的”和“实证论”解释,因为这种解释强调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是不可变更的(在一种貌似独立的经济“基础”的推动下),并认为能够按照自然科学方法论的模式来理解这些历史阶段。他们论证说,后来对马克思所作的解释正是马克思本人早年曾驳斥过的一种思想——“思辩的唯物论”,却忽视人的主体性的重要作用的唯物论。正统马克思主义(如德国共产党的理论)的传统的观点没有认识到既必须研究行动的客观条件,又必须研究理解和解释这些条件的方法的重要性,例如,对文化或同一性的形式的各种成分进行分析,就是必要的,因为“历史是由从事局部认识的主体在既定条件下的活动创造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定不是并不是定期爆发危机的原因。这种危机的过程和解决它的办法的性质,都取决于代表各种社会力量的人物的实践和他们如何理解本身的处境。批判理论所致力研究的是结构与社会实践的相互作用,即研究在特定社会现象中的主体和客观以及他们的关系如何通过这些现象来进行协调。

批判理论家们提出问题的方式虽千差万别,但他们认为通过对现代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探讨就能阐明未来的前景,这些前景如果实现了,就会提高社会的合理性。然而,他们关心的不仅仅是阐明那些不明显的现象,也不是像霍克海默和阿尔多诺说的那样只是“记忆”或“回想”有被忘却危险的往事——争取解放的斗争,从事这一斗争的种种原因,批判思想本身的性质。他们还提出自己理论和实践的新的重点和新的思想。比如,马尔库塞就为个人的舒适享乐——(与坚持苦行僧式和清教徙式观点的革命者相反)、为个人的自我解放(与那些简单地认为这种解放只来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的人不同)和为人类与自然之间可能有与现存关系截然不同的关系(与要加速发展现存各种技术的人不同)进行辩解。这些观占显然偏离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见“参考书目”13)。然而,霍克海默、阿尔多诺和马尔库塞却从未提出一套严格的政治要求。因为他们以及哈贝马斯的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革命的过程也就是自我解放和自我革命的过程。因此,列宁的先锋组织的观点受到了批判性的评价,因为这样的组织被认为会导致一种根深蒂固的分工、官僚阶层和极权主义的领导。虽然这些批判理论家没有提出一贯的政治理论,但他们同意传统的看法,即社会主义和自由是一致的,合理社会的目标必须体现在这种社会的方法上,而且必须与这种方法相一致。

整个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社会研究所在霍克海默任所长期间,对包括个人的身份形成、家庭关系、官僚主义、国家、经济和文化在内的许多领域进行了研究与分析。虽然被称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理论往往是从人们所熟悉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出发的,但得出的许多结论却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反,因为他们的研究成果突出了在可预见的将来进行社会改造的许多障碍。以下就是他们研究当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核心观点。

第一,他们证明,经济和政治融合在一起的趋势将不断增强。垄断组织出现并干预国家事务,而国家也进行干预以保护和维持经济过程。

第二,经济与国家组织愈来愈交织在一起,以确保地方的主动性从属于官僚政治的考虑、市场上原料的分配从属于中央的集中计划。社会的协调工作是由强大的公、私行政机构负责的,这些机构愈来愈自成体系,而且只考虑生产。

第三,在官僚主义泛滥和机构臃肿的同时,由于实用理论——关心完成预定目标的手段的功效——深入人心,社会生活合理化的进程也在扩大。

第四,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把工作任务分得愈来愈细。随着工作任务和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人几乎不可能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思考和组织。整个劳动的过程更难于了解,大部分职业成了完成各种孤立的、极小的产品的片断生产。

第五,随着工作和知识的细微化,阶级的体验正在消失。统治愈益成为非个人的统治,人成了完成目的的手段而这种目的却似乎是独立存在的。决定这些过程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形式——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物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愈来愈只具有商品的性质,从而加剧了物化,社会关系也愈来愈难以为人们所了解(参看商品拜物教;交换条目)。冲突日益集中在那些并不能触及社会基础的边际问题上。

法兰克福学派对这些过程的分析,力图揭示似乎无个性特征的统治的特定社会基础,从而揭示是什么东西在妨碍人们“意识他们自己”是能采取主动和积极行动的“主体”的。在进行这一分析时,集中评价了“大众文化”传播思想与信仰的途径,即自我外(家庭外)的社会化用以摧毁个人、私人领域的方式。

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都认为,资本主义时期、基督教的中古时期和文艺复兴时期的大师们的作品,都对单纯注重实效的世界保持某种程度的独立性(见“参考书目”2)。这些大师们的作品通过自己的形式与风格,体现了个人的经验,表达了他们的意图。阿尔多诺通常所说的“自主的”艺术将产生出美和秩序或矛盾和不协调的形象——即美学领域,它与现实相脱离同时又突出表现了现实(参看美学;艺术条目)。它的对象世界来自现存的秩序,但它却是以非因袭的方式来描绘这一秩序的。这样,艺术就具有认识和破坏的特点。它的“真理内容”就在于它能重新构筑成传统的意义模式。

法兰克福理论家们认为,现今大部分文化产品已变成商品,而文化本身也业已成为一种“工业”。“工业”这个词,在这里是指文化产品的“标准化”,“虚假的个体化”或只有极细小的差异(如西方的电视和电影音乐),也指推广和传播技术的合理化。文化工业不寻求艺术形式的统一,它关的是“效果至上”。它主要是为了消遣和娱乐,提供一个机会使人们暂时逃避日常生活的负担和单调乏味的工作。但是文化工业并不能使人真心地逃避现实。它提供的娱乐——没有压力、比较自在——只是使人从生活的基本压力中轻松一下,